top of page

《IEEPA 关税退税:常见问题解答》

  • 作家相片: MG Group / 跨境财税及商务观察
    MG Group / 跨境财税及商务观察
  • 3月18日
  • 讀畢需時 7 分鐘

更新日期: 2026年3月11日


2026 年 2 月 20 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裁决推翻了特朗普总统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实施的关税,认定征税权属于国会,IEEPA 并未授权总统征收关税。


该裁决使与芬太尼相关的以及所谓“对等(reciprocal)”的 IEEPA 关税失效,但不影响其他关税(例如依据 1962 年《贸易扩展法》第 232 条以及 1974 年《贸易法》第 301 条实施的关税),也不影响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不过,虽然法院消除了 IEEPA 关税的法律基础,但并未处理政府是否必须退还相关税收,也未说明潜在退款的机制或时间表。


最高法院裁决后,总统立即发布行政命令(EO),撤销此前依据 IEEPA 发布、要求按不同税率征收关税的行政命令,同时宣布依据 1974 年《贸易法》第 122 条征收 10% 的“替代”关税。由于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正在发布实施指引,这给合规与运营带来不确定性。


1. 是否可以申请退还截至目前已缴纳的全部 IEEPA 关税?


可以。IEEPA 关税被裁定为非法征收,总统也已撤销相关行政命令,具体包括:

  • EO 14193(北部边境 / 非法毒品)

  • EO 14194(南部边境措施)

  • EO 14195(中国合成阿片类供应链)

  • EO 14245(委内瑞拉石油进口)

  • EO 14257(对等贸易逆差关税)

  • EO 14323(巴西)

  • EO 14329(俄罗斯联邦)


凡是在 2025 年 2 月 4 日(所谓“芬太尼”关税)以及 2025 年 4 月 2 日(所谓“对等”关税)起至 2026 年 2 月 24 日期间缴纳的所有 IEEPA 关税,均符合退款条件;此外还包括与委内瑞拉、巴西和俄罗斯相关的其他上述关税。


2. 我需要通过起诉才能拿到退款吗?


截至目前,答案是“不太需要”。由于美国国际贸易法院(CIT)于 2026 年 3 月 6 日同意 CBP 的请求,通过该机构的 ACE(Automated Commercial Environment)系统建立一个有序的行政退款申请流程,因此看起来(至少对大多数 IEEPA 关税退款申请而言)不需要诉讼。


不过,CBP 申请的 45 天期限可能无法实现;若届时仍无行政流程,可能会引发诉讼。即便如此,在 CIT 的“剩余管辖权”(目前多数诉讼所依据的管辖权)下,进口商自“诉因”发生之日起两年时间之内提起诉讼。当前对诉因的理解是首次支付 IEEPA“芬太尼”关税的日期,即 2025 年 2 月 4 日。因此,最早的起诉截止日为 2027 年 2 月 3 日


需要注意的是,最高法院的裁决撤销了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此前关于 IEEPA 关税非法的判决。最高法院明确指出:涉及关税和贸易事项的案件由 CIT 享有专属管辖权。因此,如最终必须通过诉讼获得 IEEPA 关税退款,只能在 CIT 提起诉讼


3. 在等待美国政府关于如何退款的正式立场期间,我应如何准备退款申请?


已支付 IEEPA 关税的进口商和企业应开始根据上述日期,整理并计算已支付的 IEEPA 关税退款金额。为此,如尚未办理,进口商应注册 ACE 门户账户,以获取 CBP 在该“单一窗口”在线系统中维护的所有进口(及出口)数据;该系统供所有对进出口货物实施监管的美国政府机构使用。


需要查看的 ACE 报表是 Entry Summary details report(ES-003),可导出至 Excel。识别 IEEPA 关税时,可在 HTSUS 税则号列筛选 9903.01.XX 和 9903.02.XX,并在 8 位税号层面按国家进一步筛选。下文将给出按国家列示的 IEEPA 关税代码完整清单。


计算退款时,还应按 IRS 在《联邦公报》中 按季度公布的利率计入利息。


4. 对仍处于未清算(unliquidated)的报关条目,且入境时已缴纳 IEEPA 税款,是否应提交 PSC(Post Summary Corrections)?


尽管 CBP 允许进口商通过 PSC 机制以重新申报的方式提交更正数据,但据我们了解,CBP 的专家中心(Centers of Excellence and Expertise)在处理任何 IEEPA 关税退款前,仍在等待总部指引。因此,我们收到反馈称 CBP 目前只是直接否决这些 PSC 请求。鉴于后续程序路径尚不确定,较为合理的做法是等待条目按正常 314 天周期完成清算(liquidated),若未在清算中退还 IEEPA 关税,则再提出 Protest(抗辩/申诉)


事实上,这一做法(通过 CBP 正常清算流程等待退款)正是 CIT 在 2025 年 3 月 4 日命令 CBP 采取的路径。CIT 还命令 CBP 对此前已清算但尚未最终确定的条目进行重新清算(即清算后 180 天内仍可提出 Protest 的条目)。法院命令未说明:对已最终清算且超过 Protest 期限的条目将如何处理。


不过,2026 年 3 月 6 日,CIT 在 CBP 提交宣誓书证明其无法通过正常清算流程处理如此规模的退款后,暂停了该命令。CBP 请求额外时间,利用 ACE 建立行政流程来处理“53,173,939 笔退款,涉及 330,566 名进口商”。CIT 因此允许 CBP 开发的流程大致包括:


  1. 进口商在 ACE 中提交声明,列明已支付 IEEPA 税款的条目清单;

  2. ACE 对声明中的每个条目进行一系列校验,并在不含 IEEPA 关税的情况下自动重新计算应缴税款(含适用利息);

  3. CBP 审核声明并尽快处理退款;

  4. ACE 自动使条目最终确定(清算或重新清算);

  5. ACE 按进口商及清算日期自动汇总含利息的退款;

  6. CBP 对退款进行认证;

  7. 美国财政部以电子方式发放 IEEPA 退款。


CBP 表示将尽最大努力在 45 天内(即 2026 年 4 月中旬)上线该 ACE 新功能。


5. CBP 是否发布了关于退款流程的指引?


CBP 于 2026 年 3 月 6 日向 CIT 提交的报告(回应 CIT 命令)包含以下信息:

  • 33 万+进口商在 5,300 万个条目上缴纳了 IEEPA 税款,总额约 1,660 亿美元

  • 2,000 万+条目仍未清算,处于该流程的中间状态;

  • CBP 称人工处理需要 440 万工时,且无法在运营上实现立即全额退款;

  • CBP 提议建立新的自助门户,进口商提交声明列明其 IEEPA 条目;

  • 系统将自动重新计算应缴税款与利息;

  • CBP 预计约 45 天准备就绪(2026 年 4 月中旬);

  • 该流程将对所有进口商开放,而不仅限于已提起诉讼者。


6. 最高法院关于 IEEPA 的裁决是否影响仍在实施的其他贸易救济关税?


不影响。所有 第 232 条关税仍然有效,并且可能会有更多新增。第 232 条关税适用于以下类别产品(基于 HTSUS 税则号):

  • 钢铁

  • 钢铁衍生品

  • 铝衍生品

  • 半成品铜及高含量铜衍生品

  • 汽车与轻型卡车

  • 汽车与轻型卡车零部件

  • 重型与中型卡车

  • 重型与中型卡车零部件

  • 家具

  • 木材

  • 关键矿物

  • 半导体


未列入上述清单的是仍在调查中的产品:药品、风力涡轮机、多晶硅(及其衍生品)、商用飞机与喷气发动机、无人机系统及零部件、机器人与工业机械,以及个人防护装备、医疗耗材和医疗设备/器械。进口商应预期这些产品类别将新增第 232 条关税,并且对已完成调查覆盖的货物,税率也可能上调。


此外,第 301 条“中国”关税仍在实施,税率从 7.5% 到 100%不等,依据 2018 年发布并后续更新的原始清单(List 1、2、3、4.A)所列 HTSUS 税号确定。这些税款叠加在正常贸易关系(NTR)税率及第 232 条税款之上。预计在下文所述第 122 条关税到期前,还会启动更多第 301 条调查。


7. 那么,用来“替代”IEEPA 关税的新第 122 条税款如何?


特朗普总统于 2026 年 2 月 20 日发布行政命令,宣布依据 1974 年《贸易法》第 122 条征收 10%的临时进口附加费(import surcharge)。第 122 条允许为纠正与美国贸易伙伴之间的“国际收支(balance of payments)”问题而采取此类措施。该附加费自 2026 年 2 月 24 日生效,持续 150 天。除非国会立法延续该临时税款,否则其将于 2026 年 7 月 24 日到期。


以下类别货物可豁免第 122 条关税:

  • 某些关键矿物

  • 用于货币与金银条块(bullion)的金属

  • 能源及能源产品

  • 在美国无法种植、开采或生产,或无法以足够数量满足国内需求的自然资源与化肥

  • 某些农产品,包括牛肉、西红柿和橙子

  • 药品及药品成分

  • 某些电子产品

  • 乘用车、某些轻型卡车、某些中重型车辆、公交车,以及上述车辆的某些零部件

  • 某些航空航天产品

  • 信息材料、捐赠物资和随身行李

  • 目前或未来依据经修订的 1962 年《贸易扩展法》第 232 条(19 U.S.C. 1862)施加额外进口限制的所有物品及其零部件(第 232 条)

  • 在 USMCA 下免税入境的物品,包括 HTSUS 第 98 章第 XXIII 分章及第 99 章第 XXII 分章所规定的任何待遇(与美墨加协定相关)

  • 在 CAFTA-DR 下免税入境的纺织与服装产品(作为哥斯达黎加、多米尼加共和国、萨尔瓦多、危地马拉、洪都拉斯或尼加拉瓜的货物,依据多米尼加共和国—中美洲自贸协定)。


进口商还应注意:2026 年 3 月 5 日,多位美国州总检察长在 CIT 提起新诉讼。其核心观点认为,援引第 122 条所需的“国际收支危机”应是货币危机;该危机曾是国会 1974 年制定第 122 条时的重大关切,但在 1976 年固定汇率体系正式终结后已不可能存在。他们主张,总统不能将“贸易逆差”(即现已被认定非法的 IEEPA 关税依据)与“国际收支”短缺混为一谈来满足第 122 条的法定要件;依据该条征收关税属于 越权(ultra vires),即超出法律授予总统的权限。司法程序将随时间推进直至最终裁决——但进口商最终可能在当前第 122 条关税于 2026 年 7 月 24 日结束后,获得新的可退税款池。


8. 政府还可能征收哪些其他税款?


除扩大使用第 232 条与第 301 条外,另一部此前从未使用过的贸易救济法律也可能被动用。根据 1930 年《关税法》第 338 条,总统可对任何“歧视”美国商业、相较其他国家对美不利的国家进口商品征收最高 50%的关税。


该条款文本相当简短且含糊。其赋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职责,以“查明并随时掌握”是否存在歧视,并“将该事项连同建议”提交总统。同时,该条款另行授权总统在其“认定事实存在”歧视时即可征税。


该条款并未定义“歧视”,不要求机构调查,不要求国会参与,关税一旦实施没有到期日,并允许对违规国家实施全面进口禁令。基于此背景,可以合理推测:第 338 条关税也可能在政策工具箱中,未来存在推出的可能性。

 
 
 

留言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