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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财税及商务观察

  • 作家相片: MG Group / 跨境财税及商务观察
    MG Group / 跨境财税及商务观察
  • 3月9日
  • 讀畢需時 3 分鐘

已更新:3月11日

日期: 2026年3月9日 | 深度解析: mgconsult.net


一、 北美:IEEPA 退税与 122 条款


二、 东南亚:投资法案大改与财税“新政时刻”


  • 越南 (Vietnam):

    • 新《投资法》生效: 2026年3月1日起,越南正式允许外国投资者在获得“投资注册证书 (IRC)”之前先成立法人实体(获得 ERC)。这意味着中资企业可以先租办公室、招人、开户,再同步跑审批,落地速度缩短 2-3 个月。

    • 资本利得税: 针对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原 20% 的净利润税已被 2% 的转让总价税 取代。

    • 原文链接: Tractus Asia: Vietnam Investment Law 2026 Key Changes


  • 马来西亚 (Malaysia):

    • 新激励框架 (NIF): 自 2026年3月1日 起,马来西亚制造业正式启用 NIF。该框架弃用了旧有的 PIA 1986,转向以“高增值、数字化”为考核的新退税模式,利好赴马布局的半导体封装(OSAT)企业。

    • 原文链接: PwC: Malaysia’s New Incentive Framework 2026


  • 泰国 (Thailand):

  • 印度尼西亚 (Indonesia):

三、 台湾:台美贸易协议 (ART) 与半导体豁免


  • 台美经济集成: 2026年2月签署的《台美互惠贸易协议》(ART) 进入执行期。

  • 半导体免税额: 协议包含特殊条款:台湾半导体公司在美设厂期间,其出口至美国的芯片免征 Section 232 关税,额度最高可达其在美计划产能的 2.5 倍

  • 原文链接: USCC: U.S.-Taiwan Trade Agreement Analysis (2026.03.04)


专家观察:致中国出海企业实操对策


  1. 东南亚“去中国化”合规: 马来西亚和越南的最新法律(如 NIF 和新投资法)都在强调“本地化贡献”。

    行动建议: 赴越投资不能再走“先审批后落地”的老路,应利用 3月1日新规 提前入场占领资源。同时,赴马企业应重新评估 3月1日 后的税务申报逻辑,确保符合“新激励框架”下的高技术投入要求。


  2. 印尼镍矿成本预警: 随着配额大幅削减(-30% 以上),中资控制的 75% 提炼产能将面临原料价格上涨。

    行动建议: 建议涉及动力电池和不锈钢链条的企业,尽快锁定下半年的供应协议,或考虑在印尼建立“闭路酸循环”技术以降低加工对原材料的依赖度。


  3. 借道台湾的风险: 台美 ART 协议中包含“零容忍”条款:若台湾与大陆签署新的优惠贸易协议,美国有权撤回对台关税优惠。

    行动建议: 对于试图利用台湾作为转口或代工基地的企业,须严格监控协议中的“原产地”认定标准。目前的台美协议实际上是在将台湾供应链与中国大陆进行“强力剥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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