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财税及商务观察
- MG Group / 跨境财税及商务观察
- 3月10日
- 讀畢需時 3 分鐘
已更新:3月11日
日期: 2026年3月10日 | 深度解析: mgconsult.net
一、 全球最低税 (BEPS 2.0 / Pillar Two) 实操进展
越南 (Vietnam): 越南国会通过 158/2025 XXV 号决议。针对财年于 2025年3月31日 结束的企业,其 Pillar Two 登记表(Form 62) 的最后截止日期设定为该财年结束后第 15 个月的最后一天。这意味着首批受影响的中资在越大型企业正进入申报倒计时。
马来西亚 (Malaysia): 马方确认 Multinational Top-up Tax (MTT) 适用于 2025年1月1日 及之后开始的财年。对于合并营收超过 7.5 亿欧元的出海企业,马来西亚已将 GloBE 规则完全纳入国内法。
原始文章链接: * oecdpillars.com: Pillar Two Tracker - Vietnam Filing Deadlines (2026.03) —— 关于越南 Pillar Two 注册表申报窗口的详细解读。
LHDN Malaysia: Position on Global Minimum Tax (2026.01.19) —— 大马税局官方关于 MTT 和 DTT 补足税的实施手册。
二、 东南亚:投资法修订与新首都 (IKN) 激励
印尼 (Indonesia): 财政部更新 PMK No. 69/2024 延伸指引。为配合全球最低税,印尼调整了“免税期 (Tax Holiday)”逻辑:如果企业因全额免税导致实际税率低于 15%,印尼政府将调整激励结构,以防止税收流向企业母国。
印尼新首都 (IKN): GR 12/2023 细则明确,在 IKN 投资 100 亿印尼盾以上的基建项目,可获得最高 30 年的 100% 企业所得税免除,有效期直至 2035 年。
原始文章链接:
Vietnam Plus: Indonesia extends tax incentives through 2026 (2025.12.25) —— 印尼政府如何平衡 Tax Holiday 与 15% 全球最低税的官方解读。
Schinder Law Firm: Tax Holiday for Investment in Nusantara (2026.02) —— 针对新首都金融、建筑及医疗行业的具体免税年限表。
三、 台湾:基本税率 (IBT) 上调至 15%
政策变动: 台湾财政部针对大型跨国企业(年营收超 7.5 亿欧元)实施 AMT/IBT 改革。自 2025 税额年度起,基本所得税率由 12% 上调至 15%,以对齐 OECD 标准。
原始文章链接:
PwC: Taiwan Corporate Taxes on Income - Significant Developments (2026.01.12) —— 关于 15% 替代最低税率 (AMT) 对外资在台分支机构的影响分析。
四、 中国:外资并购 (M&A) 规则简化与安全审查
并购新政: 商务部 (MOFCOM) 宣布修订《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新政简化了跨境换股 (Share Swap) 的法律流程,并进一步明确了安全审查 (National Security Review) 的触发阈值,特别是针对先进制造和能源节约行业。
原始文章链接:
Charles Russell Speechlys: China stepping up efforts to attract foreign investment (2026.03.03) —— 分析 2026 负面清单修订与 M&A 审批流程简化的实务影响。
专家观察:致中国出海企业实操对策
Pillar Two 补足税对冲: 越南和印尼的最新动向显示,“纯免税”时代已经结束。
建议: 针对年营收超 7.5 亿欧元的出海集团,建议在越南申请 “基于研发支出”或“本地就业”的现金返还 (Grants),而非传统的利润免税,这样可以有效对冲 15% 补足税带来的成本上升。
印尼新首都 (IKN) 的战略机会: IKN 提供的 30 年免税期是目前东南亚力度最大的激励。
建议: 考虑到印尼对镍矿配额的收紧,电池及材料企业若能在 IKN 设立总部或研发中心,利用其长达 10-30 年的 100% 免税政策,可极大地优化东南亚全产业链的税务成本。
台湾 AMT 上调的成本重估: 台湾将 IBT 从 12% 调至 15%,直接削弱了之前利用台湾作为亚太分拨中心的税务优势。
建议: 涉及半导体及电子件的中资在台主体,需重新核算其在台保留盈余的 5% 加征税与 IBT 的综合税负,评估是否需要将部分利润通过服务协议合理回流至香港或其他低税区。
【专业声明】
以上内容为公开税务文件信息整理,不构成具体法律或税务建议,仅供技术参考。
重大决策请联系专业人士复核。
